锦婳正踌躇满志,谁知除了早上那个笨重的母兔子,山里其他生灵跟成精似的,陆寒霄不着痕迹用箭把猎物往这边赶,她才堪堪射中两只山鸡、一只野兔,最后一头幼鹿收尾,天已经完全黑了。
隔壁帐子还在,梵琅和陈家姑娘已经不知所踪。这里荒郊野岭的,宁锦婳不放心,正欲开口问两人的行踪,转念一想,到嘴边的话又咽了下去。
梵统领小山一样强悍的身躯,此时该担心山里的猛兽吧。
四周很静,耳边只有呼呼的风声和霹雳啪啦的火星儿声。火光映在男人刀削斧刻般的面容上,给他整个人渡上一层温暖的红光。
“来,尝尝我的手艺。”
他撕下一块烤鹿肉,递过去。
两人席地而坐,下面铺着厚厚的毛毡,倒不会冷,只是这个姿势不太雅观。陆寒霄常年混迹军营,他不在乎,宁锦婳却浑身不自在。
她看着他递过来的鹿肉,皱起柳眉,“脏。”
不是脏,而是习惯了用玉箸,王妃娘娘不能接受用手抓食物吃,觉得不干净。
多年高门贵妇的生活把她养的娇贵,就像豢养在笼子里的金羽雀,已经习惯了饭来张口,一旦将它放归田野,它连捕食的能力都没有,会饿死的。
可惜陆寒霄此时还没有这个觉悟,他劝道:“我亲自处理的,很干净。”
“……”
盛情难却,宁锦婳勉强用巾帕包着,小口小口撕咬。陆寒霄之前行军时路途艰苦,逮着什么吃什么,所以他的手艺很不错,她足足吃了半只鹿腿,最后打了个饱嗝,评价道:“尚可。”
毕竟他手艺再好也不能和王府的大厨比,如果让宁锦婳选,她宁愿舒舒服服呆在王府的庭院里,躺在柔软的摇椅上看书吃茶,也比留在荒郊野外吃野味强。
即使那是她亲自打的、陆寒霄亲手做的,心里挂念两个孩子,山珍海味她也吃不出花儿来。
……
可能陆寒霄看出了她兴致缺缺,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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