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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道官途: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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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第1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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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呢?因为法律的权柄无法更多的掌握在更多人的手中。法官的权柄也只有法官才能拥有,再多任何一个人,可能都不具备。而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在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之下,靠法律解决问题,那其实都是在最终,在最迫不得已的情况之下,才有可能,才有可能需要。而并非是今天生活在现实中的人们,每天全都必须事事躬亲必备的要去与法律打什么交道。具体的说就是法律能解决的,它也不一定就去给你解决,因为解决不过来。而法律解决不了的,那就再指望法律去解决,也一点不顶用。今天什么问题靠法律解决不了呢?首先还不是人6权,而是事权。因为事权的存在表明只有当事人才能具体有发言权,有决定权,有处置权,有诉诸法律权。但事实表明,许多事情其实都是事过境迁,甭说找不到人,找不到证据,就是找到了,还能不能还原事务的本来面貌,那其实也都是个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而就此也可以说,靠法律解决问题,多数都是属于解决的不了了之。治不了标,也更治不了本。而治不了标,更治不了本,那解决起来到底能有多大意义,其实也就可想而知了。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那么法律能解决什么问题呢?要我说,除非谁家的问题发生了之后不认账,比如打了人不承认打人,偷了钱不承认偷钱,还有不管是坑了国家还是害了人民,统统的,不管干了什么坏事,如果具体当事人一点不想悔过,一点不想自新,不想通过个人的努力,重新为社会挽救其造成的种种不良影响和损失,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那么法律如果不能义不容辞的承担起其一定的应有的义务、责任,那它就是失职、失责。而这样就是说,治理国家,治理社会,首先就不是要促使人们全都能尽量逃避责任,逃避惩过。而是要号召人们,不管发生了什么问题,只要一律敢公开承认,那就一律不予以法律解决。或者说只要你不找法律,法律绝不会堵上门去找你。可今天的现实却有一种处处相反的劲头。却有一种不拿法律解决问题就誓不罢休的劲头。就好像什么问题如不通过法律解决,那就全都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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