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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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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四三章 恶龙(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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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两个字:垄断。

    官方垄断,和贸易公司垄断,单就形式上,差距其实不大。

    海禁加朝贡贸易,可以使得皇室垄断对外贸易。比如郑和下西洋,皇室想要得利,必须要有一个先决条件:禁海。

    郑和下西洋时期的海禁,与荷兰东印度公司、英国东印度的“非公司船只不得过好望角,违者击沉,货物公司一半、王室一半”有本质的区别吗?

    大明前期禁海,自己的大船纵横西洋带货;这和东印度公司的船纵横好望角以东,但私人的船敢越界,东印度公司直接击沉……无非是一个在岸上抓、一个在海上抓而已。

    禁止私人出海,同时官方垄断贸易渠道,这就能够获得额利润。不垄断,哪来的额利润?

    皇帝为了搂钱,一些做法其实也和东印度公司可谓殊途同归。看上去有差别,但思考一下本质,差毬不多。

    荷兰人为了确保香料价格,一船船的香料往海里倒,确保稀少,卖上高价,这是市场调控物价。

    郑和下西洋带回来了大量的胡椒、苏木。前期稀少,百斤二三十两;后来下西洋次数多了,降到百斤七八两,这也算是市场调控,供需关系。

    成祖为了“卖上高价”,按照固定的价格,用胡椒、苏木折算钱,给官员工资,强行高价。

    这就类似于前些年奥斯坦德事件,茶叶价格暴跌,荷兰东印度公司分红的时候,不给钱,而是按照去年价格高涨时候的茶价,一个股东两包茶叶,可以想象股东会作何想法。

    下西洋被废,本身也是个很明显的利益冲突。

    内帑、国库分开。造船下西洋的钱,国库出;回来之后的利润,归内帑。

    这就类似于东印度公司募集股本的时候笑嘻嘻、分红的拜拜了您呐,要是这种模式都能持续下去,所有的经济学书籍都得撕了重写。

    纯从经济角度去考虑郑和下西洋、大明帝国的贸易策略,就是“皇家南洋垄断公司”,靠和东印度公司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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