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斗争。
在最早的时候,法令规定在粮食、棉花等收获的时节,司法官和治安官有权利强制作坊内的雇工或是小手工业者参与收获;但是随着作坊的不断扩大,作坊主和手工业主的实力不断增强、煤铁产业的增加、农用器具的展,这条法律还是修订了。
司法官和治安官不再有权强制作坊雇工和小手工业者在收获时节强制参加农业劳作了,这是手工业作坊主的一次胜利,也是人口经历过战乱后大规模增长的侧证——虽然劳动力仍旧部分稀缺,但两种需求者已经不再是不能妥协的了。
这种斗争并不能影响整部法律的基础,按照这个基础,陈健算是妥妥的统治阶层了。
该法案规定,凡是拥有土地一百亩、拥有房产、或是拥有手工作坊、拥有银币一百五十个以上的人,即可雇佣其余人或是学徒。
凡是完成了开蒙教育、十三岁以上、家中田产不足、非在学校读书的年轻人如果不做学徒,则被视为到处游荡,自有济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