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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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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法制(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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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制定一部“良法”,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

      可若做不到“有法必依”,那么,再好的“良法”,也只能是“白给”。

      以北边的齐国为例,高洋重视“法制建设”,但实际实行起来,却很惊悚:高洋根本就没有“法制精神”。

      有一件事,让李笠印象深刻:

      天保末年(五年多以前),大臣崔暹去世,高洋抚灵而哭。

      后来,某日,高洋在宫里碰见入宫的侄女乐安公主,乐安公主为崔暹儿妇,高洋便问侄女,在崔家过得如何。

      侄女说,还好,只是“阿家”(婆婆)李氏(崔暹遗孀)对她不好。

      乐安公主的抱怨,大概是基于婆媳间矛盾的常见抱怨,而高洋听了,便将李氏召入宫中,杀掉,弃尸漳水。

      这种残暴的行径,李笠知道后,觉得匪夷所思:你之前给崔暹哭灵,现在随随便便就将其遗孀给砍了,什么意思?

      而且,杀人不走司法程序,连个罪名都懒得找,说杀就杀,像是杀条流浪狗。

      连罪名都没有,为了侄女的一句抱怨,就把人砍了,说好的说好的法制呢?说好的司法程序呢?

      大齐国的法制,就这?

      就算给侄女出气,杀人什么意思?你让侄女如何与驸马相处?

      因为公主的一句话,驸马就没了母亲,母亲还被弃尸漳水,可谓死无葬身之地,杀母之仇,驸马必然把公主当做仇人。

      即便畏惧权势,驸马不敢和公主离婚,可这日子也过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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