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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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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法制(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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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的概念,将儒家伦理纲常礼教引入刑事法律内容,推动了礼与律的进一步融合。

      其次,《齐律》篇目共十二篇,共计九百四十九条,涵盖范围广,条例很细。

      十二篇,即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其中,《名例律》为总则篇目,“名例”二字,源自《晋律》中的《刑名》和《法例》,《齐律》将《刑名》和《法例》合为《名例》。

      《名例》放在律典第一篇,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和地位。

      李笠不是法学专业生,也不太懂法学,但看了《齐律》的这个结构(《名例》总则),觉得很合理,也很顺眼。

      其三,《齐律》确定的“五刑”:死、流、徒、鞭、杖,李笠觉得很合理。

      李笠品尝过梁国那很有特色的“测罚”之刑:将不招供者强行断食多日,以饥饿来逼迫囚犯招供。

      他觉得南朝律法中,许多奇葩刑罚手段,真的该取消了,或者,严格限制使用范围,不能滥用。

      与此同时,《齐律》相比他国法典,优点是“明审简要”,并不繁杂,李笠觉得,这部法典,是自魏晋以来,最好的一部法典。

      是一部“良法”,凝结了河北“法学界专家”们的多年心血。

      那么,楚国的《楚律》(暂定名)的修订,应该借鉴《齐律》,

      这没什么不好意思的,别人的优点,要学,只有这样,国家各方面才会进步。

      但是,光有“良法”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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