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绍宋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三十二章 报告(第12/15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以,当然是良政。

      至于赵玖自己当日用寺观、商户来代替官府搞青苗贷,本质上也有类似的思路……再好的法子,让手握权力的官差与政府去执行,都会迅沦为恶政,这在封建时代是没有任何意外的……和尚和豪商虽然也会败坏局面,但比封建政府依然是好很多的。

      甚至,根据赤心队中的平清盛所言,在日本,数百年前也有类似的制度,就是青黄不接的时候放贷给老百姓……结果呢?结果就是达官贵人趁机强迫老百姓收贷,然后用利息大面积掠夺、兼并。以至于日本特色的授田制度被破坏、庄园经济彻底崛起、武士阶层随即诞生。

      那么,如果说租庸制度与两税法是经历过时间考验,必须要坚持的基本良政,剩下四条,可就是真正的问题所在了。

      第三条不必多言……大宋朝是放任兼并的,兼并是合法合规的。

      第四条,也就是田皮田骨的问题,是去年朝廷宣布对田产征收额外征税以后,大地主为了逃避这个税赋,进行的恶劣抵制措施。

      简单来说,就是地主事实上兼并了周围老百姓的土地,也收了租子,但为了少交税,却用合同的方式将田产名义上留在老百姓那里,这样就把自己本该负担的朝廷赋税转移给了佃农。

      第五条,也不必多说,丁身税,就是人口税,不管你家田多田少,你有成年丁口就要缴纳这玩意。

      第六,则是另一种变相的人口税……租庸制度下当然可以不要大部分服役,但服役本身是转化为丝绢这种税务的,换言之,劳役依然存在,改成了交税而已。

      而劳役又是根据什么来呢?还是丁口。

      何况,除了传统劳役外,总有一些必须要人来

-->>(第12/15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