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正确做法。
但选择权给了运动员,版权isu却是不负责的,反正他们比赛的时候可以无视版权方,只不过后面会麻烦一些。
可是,无所谓啊,没有版权的曲目就消音呗,或者用其他曲子随便替换。
吃亏的是运动员,关isu啥事?
丛澜这边早就熟练了,先约版权,签合同,都搞得一清二楚了再联系人来编曲。
《茉莉花》和《行星发动机》的两个曲子,前者还好弄,后者的话就得联系版权方要协议了。
好在对方也很爽快,表示这是一个很好的合作机会,也非常高兴能够让这首曲子走向另一个赛道。
都是自家人,聊起来非常和谐。
丛澜要是想用《环太平洋》或者别的电影衍生曲,可能还会稍微麻烦点。
商用权限和改编权限都拿到了,张简方二话不说,直接请来了国家队的民乐团来给丛澜演奏,规格一下子拔到了最高。
她跟于谨还唠呢:“张总这水平,怎么前两年不这么搞啊?以前好累的。”
给经费报销,但是运动员自己去找老师编曲编舞,虽然不用考虑费用了,可是这个过程也是繁琐辛苦的。
“甩手掌柜”嘛,给钱这个行为很帅是没错,实际执行者付出的时间精力也没少到哪儿去。
不像现在,只需要提供想法,那边自有专业人士分工合作,给你比对要怎么选曲,选哪个更合适,以前有谁在赛场用过,拟合数据是怎样的……
一边是运动员和教练的“我喜欢”,一边是科学的分析计算,后者尚未做到流程化规范化,但已经有了一点点这样的苗头。
而仅仅是这种初期的建立,就已经能帮助运动员和教练员良多了!
于谨叹气:“张总真是给你们惯坏了啊!”
搁以前,别说这什么团队了,就连请大师来编排的费用都给不到位!一套节目滑两个赛季是基操,三个赛季和反复重启也不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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