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啤酒和鸡尾酒等等。”
“是的。”
“贝蒂,请你告诉陪审团,你是否因为你靠在夜总会的工作挣钱养家而感到羞耻?”
“不。”
“你即使在那样的地方也努力地维持了一种良家妇女的形象,是吗?”
“是的。”
现在该比尔·班迪接话了:“当年你在‘查理的天使’夜总会因‘公开淫荡罪’被捕时,也算是良家妇女吗?”
“我并没有在那里工作。那天晚上只是试台。”
“什么样的舞蹈?”
“脱衣舞。”
“我的问题问完了,法官大人。”
“公开淫荡罪”和脱衣舞,这恐怕才是真实的贝蒂·彼茨。比尔·班迪想,以此结束整个法庭辩论真是妙不可言。
1985年10月11日,本案庭审的最后一天。法官杰克·荷兰首先向陪审团解释了贝蒂·彼茨被起诉的罪名,指出裁决的结果可以是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按照所代表罪行的从重到轻,依次为:谋财杀人罪、预谋杀人罪或无罪。
比尔·班迪在陪审席前站定,直等到所有的目光都停留在了他的身上,方才开始代表公诉方作总结性发言:
“公诉方向法庭提交的每一项证据都确凿地证明了,贝蒂·彼茨是杀害她丈夫的凶手。
“同时也证明了,她杀人的目的是图谋财产:保险金、退休金、房地产,等等。”
…………
“根据罗宾·布兰逊的陈述,198年8月5日晚上,他母亲让他出去找波比。你们知道,贝蒂是一位个性极强、独裁决断的女人。但现在她却反咬一口,指罗宾为凶手。罗宾曾犯有盗窃罪,他和一个朋友在邻居家里偷了几把古剑。但真正令人费解的是律师伊芮·安鲁斯,当年他曾成功地替罗宾的盗窃罪辩护,现在却掉过头来,用同样的罗宾个人资料指控他谋杀。”
…………
“根据贝蒂的陈述,罗宾和
-->>(第9/17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