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里在山上扎营,行程已至终点,都不免心存眷恋。大家索性聚在一起,借酒精燃烧最后的长夜。有人想回顾这月以来所涉山水,我便将相机递过去任他们翻览。于是人群里不时传来赞许或哄笑。我也微微笑着,以为此行实在是很对的选择。直到有人一声惊叹,向我问道:这是谁啊?
她展露相机屏,周围人也看了过去,又引来惊艳之语:好俊的脸蛋,是你拍的模特吗?
望着画面里的男人,我扬了下嘴角,说,是我哥。那个“我”不自觉咬得重了点。
他们竟因此兴致高涨起来,开始纷纷向我探询陈年的情况,且毫不掩饰想要认识他的意图。
我诚恳婉拒道,联系方式不便给,以前他的号码被同学讲出去,结果电话短信多到要爆炸,不得已又换了张卡。在他们惋惜时,我顿了一顿,又说,像他这种人远观就好,接近他会是件危险的事情。
危险?什么道理?可我看他长得一副个性很好的样子诶。有人当即质疑道。
我笑而不言,拿过相机熄灭那张不肯低调的脸,心底默默接了一句,因为我的个性不好,会做很可怕的事情。
有人岔开话题,关于他的讨论便适时终止。
我起身想去小解,有姑娘讲山路不好走,要不要陪你去。我说没事,从角落抄起一根手电筒就出了帐篷。回返时,我忽然驻足,凝望眼前浸满了星子的银河。只一牙淡月,将广袤让给荧荧的星芒。我赶紧关闭手中的人造光源,以免亵渎这绚烂。那一瞬,我同时感到了明与暗的无穷。漆黑是从皮肤开始向四周蔓延,藏匿住身边世界,什么也不能得见。头顶却是深蓝的没有边际的穹宇,不晓得住着多少的群星。怎么会这样大?宇宙。一颗星星已足够辽阔,可宇宙有无穷的星星。这样大的宇宙,难道容不得一个小小的谬误?其实也无妨吧?多渺小的谬误啊。
不知是星河还是酒劲,我一阵目眩神迷,身子有些不稳,走上两步正欲找回重心,脚下却遭磕绊,便后仰着跌倒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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