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要小一些,天翼特效核心的技术专家虽然来自于美帝,但是大部分简单的技术工作被分包给国内,人力成本比较低;
另外天翼特效搞动画设计,还与上沪的美术电影厂合作,成本就更低了,所以报价比较低的天翼特效的合作伙伴除了老朋友华纳以外,也慢慢的与此时走下坡路的迪士尼走到了一起。
也就是在1991年的五月份,天翼特效成功的与迪士尼建立了合作关係,获得了一部电脑动画长片的生产资格,这让乔布斯的皮克斯工作室十分不爽。
因为他们也只拿到了一部,而迪士尼本来计划拍摄三部电脑动画长片,结果天翼特效掺合进来之后,两败俱伤,谁都没有拿到好处。
当时迪斯尼有两个备选方,一个是皮克斯工作室,一个是天翼特效。谈判的时候,乔布斯口气很骄傲,他坚持要票房分成,同时要求拥有双方合作电影及角色的部分所有权,并且与迪士尼一起享有影片的着作权和续集开发权;
而天翼特效则联合了禾氏国际的影视投资基金提出了另外一个方案,他们愿意加入投资,这样可以减少迪斯尼的投资风险,所以当然也要获得一部分北美票房分成,而对于着作权,他们希望获得盗版很严重的大中华区的角色着作权。
天翼特效的价码明显比皮克斯要低得多,所以迪斯尼渔翁得利,把乔布斯的价码压到了极点,最后乔布斯只获得了一部长片的订单,而且收益只有寥寥无几的1o%的票房分成,其他什么都得不到。
而且迪士尼还补充了一个霸王条约,可以在任何时候以很少的违约金为代价停掉双方合作的影片,迪士尼有权但没义务配合皮克斯继续製作电影,而且,迪士尼还有权不跟皮克斯一起,用已合作影片的角色製作续集。
同样的,有禾氏基金出了钱的天翼特效也没有落到多少好处,票房分成确实多了一些,也拿到了盗版严重的大中华区的着作权,只不过那是禾氏基金的,其他的条件和皮克斯一模一样。
而且两家特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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