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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路客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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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六零章 遵守交规珍惜生命(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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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车前检查车辆四周以及车底情况,确认没有什么情况之后再上车。

    而自己呢,上了车不管不顾的直接开车就走,这要是出了事,司机就是百分之百的责任。

    老刘记得自己曾经在《今日说法》上看过一起案例,说的是在沪海的一个小区内,有一个醉汉喝多了直接躺在了一辆小车的前面,脑袋恰好在右前轮前面,而且这醉汉躺的位置恰好是司机的视野盲区。

    司机不是这个小区的,他是来这个小区给朋友庆生的。虽然没喝酒,但上车前没有检查车辆四周和车底,结果一开车直接就把那个醉汉给压死了。

    要是不懂交规的人肯定会认为这司机没责任,因为是那个醉汉自己钻到车底的。

    但事实却是那个司机被判了全责,不仅赔了九十万,而且还被法院以过失杀人罪判了刑!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判罚,法院给出的结论很明确。

    第一,司机在上车前没有按照《交规》所规定的条款检查车辆四周,最终导致那位醉汉被压死。也就是说,因为司机的违法行为导致了那个醉汉的直接死亡。

    第二,这种封闭小区内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责任或将由法院裁定,而不是由交警来定责。

    正是因为这两个主要的原因,那个司机不仅赔了死者九十万,还被以过失杀人罪而判了刑。

    你说那位司机冤不冤?

    要按照人情来讲,那位司机肯定冤。

    又不是我故意或者我的车子出问题压死你的,是你自己钻到我车底的,而且你钻我车底的时候我的车是停着的,你钻我车底而出事故,这是碰瓷啊。

    还有,我这应该是交通肇事罪吧,为啥给俺定了一个过失杀人罪呢?

    这两个罪名可不在一个档次上,后者要比前者严重的多。

    但事实上,从法律上来讲,人家法院判的还就一点错没有!

    其实这件事完全可以避免,开车前只需要绕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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