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眼下这个案子,很可能不是什么常规的跨国犯罪团伙。
为什么有这样的结论?
理由很简单。
正常的跨国犯罪团伙的目的是为了钱财,他们不想走合法的赚钱路子,因为那样来钱太慢、太累,而来钱快的方法都写进了各国的法律中……
而眼下这些案件,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这个组织应该掌握了非常先进的科技。
没错,来钱快的法子都写进了法律中,但比那些犯罪方式赚钱路子来钱更快的,却是高科技。
当然,如果是从无到有搞研,高科技不算是来钱快的路子,玩崩的可能性很高。
但眼下这个组织已经研出了全球顶尖技术,却没拿出来赚钱,反而搞犯罪活动,这就不正常了。
慕远看出了他的担心,接着说道:“按照我们之前的推测方向推下去,这个公司应该在潜艇生产方面很有能力,而且所掌握的潜艇生产技术属于世界顶尖的。所以,你们在安排的时候,可得多注意这方面。”
拉尔斯先生一听,更纠结了。
这世上能生产潜艇的公司可不多,更何况还是世界顶尖潜艇。
“不过你也不用太担心,就算这一系列的犯罪活动真是某个财阀做下的,在其所控制的公司内能知道这些隐匿事件的也肯定只是一小撮人。所以不用太担心。只要把该交代的事情交代了,我想应该会有一个好的结果的。”
拉尔斯点了点头,虽然觉得慕远现在所说的这些不一定靠谱,但他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第4/9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