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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条锦鲤打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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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七章 为什么不信(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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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锋在高位组织进攻。

    如果尼克拉-约基奇能够在约翰-伍登先生手下打球,其前途应该会更加光辉灿烂。

    他们从公墓离开,又去了ucLa。

    他们去扫墓,本身有一点炒作的嫌疑,是拉塞尔-威斯布鲁克的团队想到的点子。

    因为这样能够更加凸显出,湖人和雷霆季后赛比赛的卖点。

    拉塞尔-威斯布鲁克在比赛之前,就把约翰-伍登先生当年送他的那本《约翰-伍登的篮球哲学》这本书,买来送给了余欢。

    余欢没想到拉塞尔-威斯布鲁克的动作这么快。余欢没去买书,但他不是不把这件事放在心上。所有ucLa出身的球员,没有不敬仰约翰-伍登先生的。

    ucLa篮球队,几乎可以说是约翰-伍登先生一手缔造的。他除了是缔造者,还以缔造者的身份,直接将ucLa篮球队带上了巅峰。

    1o冠!

    caa冠军,余欢带队拿了一次,95年还有一次,剩下的全是约翰-伍登教练带队赢下来的。这个夺冠次数,至今无人超越。

    余欢不可能不敬仰约翰-伍登,拉塞尔-威斯布鲁克说约翰-伍登先生的书很有意思,回来余欢就去研究内容了。

    余欢研究某些内容的时候,特别的简单。他把要研究的内容告诉清清,然后由清清研究,再转述给余欢。

    余欢接清清转述的内容,一般都能非常的顺畅。

    拉塞尔-威斯布鲁克把书给余欢的时候,余欢道:“我已经研究过了,但作为收藏,还是谢谢你的好意。”

    拉塞尔-威斯布鲁克明显不信,他要戳穿余欢。因为等一会比赛,雷霆多半还是输球,所以如果能在比赛前嘲讽一下余欢,他心里会很舒服。

    余欢知道拉塞尔-威斯布鲁克的心思,所以顺着拉塞尔-威斯布鲁克的意思说道:“那你要怎么证明呢?”

    拉塞尔-威斯布鲁克道:“看过的书你总能概括点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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