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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束水攻沙(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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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7束水攻沙

    巡抚是明代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之一,拥有一省的行政、军事、监察、司法等各项权力,巡抚的职责包括管理地方政务、监督官员、处理司法案件等。

    巡按则是中央派出的监察官员,负责巡视地方,监督官员的行为,弹劾违法乱纪的官员。

    巡按的权力虽然不如巡抚大,但其弹劾权对地方官员具有很大的威慑力。

    洪武十年,太祖朱元璋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此为明代巡按之始,至永乐朝遣御史分巡天下成为定制。

    巡抚这个官职正式设置是在明宣德、正统时期。

    明初时,地方以布、按、都三司为地方最高长官,布政使掌一省行政,按察使掌一省刑名,都指挥使掌一省兵事。

    如此一来虽然能在很大程度上集中皇权,避免地方势力坐大,可缺点也很突出,一旦遇到重大政务,三司之间往往不能实心配合,甚至是相互推诿。

    巡抚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诞生,为了更好地统辖一省事务,巡抚设立之初其职权就在三司之上。

    不过话又说回来,朝廷将地方的大事全部委托给巡抚,总得来说心里也不踏实。

    于是,利用巡按制衡巡抚的策略也就应运而生了。

    实际上,张学颜和刘台的不和,正是大明朝所有巡抚和巡按不和的一个缩影,各地皆如此。

    以品级论,巡抚多为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京官出任,地位比较高。

    巡按虽然只是七品京官,但口衔天命视同钦差,实际权力丝毫不逊巡抚。

    巡抚、巡按都有巡察地方的职能,且一般都带都察院衔,地方各级官员的升降调补既受到巡抚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巡按的制约,如此巡按与巡抚的矛盾就必然出现。

    景泰开始,各省巡抚统一加都御史衔,而巡按只是监察御史,如此巡抚与巡按就成了名义上的上下级关系。

    然而后来的事实证明,抚按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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