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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女的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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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演讲(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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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以包括宗教在内的名义侵犯公民的生存和财产安全,政府就有理由制止这种行为。一样的,如果某人因保护自己的财产侵犯别人的生存权,或是某人为保全自己的生存损害平等原则,司法机构都有理由进行制裁。”

    “不过,因为宪法没有明确注明优先次序,也有人认为这代表的是同等关系而非优先次序关系。所以,可能在基层具体执法上会有一些偏差,这就要引入判例参考。”戴莎接着说:“但如果从大原则来看,我们更倾向于按习惯法来处理,也就是最重要的最先讲,并优先执行的原则。”

    “当然,如果遇到影响特别大的争议事件,那就需要科恩先生推动国家立法院来做权威立法解释啦。”戴莎笑着将球踢回给科恩:“所以啊,科恩副议长,能稍微加快新兴宗教定义与规范法律吗?这样执法部门也会方便许多。”

    “啊哈。戴莎女士,公众论坛之上,我们更要遵循权力分立原则,任何影响立法倾向的公开言论都是不合适的。”科恩微笑着回应戴莎。

    “确实如此,我考虑欠周了。那么,我收回后半句话。”戴莎笑着点点头。

    “谢谢,戴莎女士。立法院今年以来已做了九次重大立法解释,多次支持终审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执法部门的行动。在为国为民方面,我们的最终目标应是一致的。”科恩回复。

    “谢谢,科恩先生。我想,我们所做的一切,最终都是为了这个国家和人民的福祉。”戴莎看着科恩,强调着说。

    “嗯。”科恩微笑着点头回应,不再接话。

    “那么,两位嘉宾!”佐霖继续主持话题:“刚刚科恩先生提及立法院今年前7个月做了九次重大立法解释,实际上已超过去五年的总量。这是否说明社会思潮已有了较大变化,即使如此,宪法和法理依然不可动摇吗?”

    “法理是宪法核心,宪法是立国之本,一点改动都可能动摇国本,甚至改变这个国家的属性。”科恩回答说:“这里,我个人是比较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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