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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亏成娱乐圈巨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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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3节(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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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现在,成菲已经多次提出过取消掉合同里这个让人有点尴尬的“上古条例”,两家收益的分成可以再平衡平衡。

    刚认识的时候,两家公司是第一次合作,两位老板也是陌生人,完全为了自己利益考虑的情况下,合同里里面有这种条款也属正常。

    那个时候的成宇和岿光,也不是同一个层次的公司。

    强势一些的公司,对弱势一些的公司提出更强势的合同,在两边毫无私交的情况下是非常正常的。

    时间飞逝,岿光集团的规模突飞猛进,在娱乐圈已经事实上打破了包围圈,甚至开始建立以岿光集团为核心的规矩圈。

    就算有成宇集团这个大的综合集团背书,两家之间也在事实上处于平等地位。

    更何况二位老板本身就有很不错的私人来往。

    这个合同放到现在,成菲每次签的时候,都会有一种十分别扭的感觉。

    可惜,无论成菲说什么,杨若谦都不会把这个条款从合同上拿走。

    毕竟他的计划从一开始就是奔着血本无归去的,就算最后赚了钱,初衷也不会改变。

    而类似这种不能“损人不利己”的底线,其实在很多情况下制约了杨若谦能使用的手段,制约了他本身无穷无尽的创造力。

    所以杨若谦设计了这么一个,完全由自己打造出来的虚假的艺人。

    面对一个完全是自己设计出来,而且是由各个金属零部件以及各种软件合成而来的“洛如姽”,很多原本用不上的手段就可以用了。

    比如不能让商浅予塌房,但总可以让一个空气人塌房吧?

    对人类适用的道德规则,对ai总不能还适用吧?

    在花大价钱打造洛如姽的时候,向来有“战略”眼光的杨总自然不可能只考虑到打造这么一个虚拟人格本身需要花费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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