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二、一夫一妻。
关于姓氏,女子可嫁人、男子亦可入赘。所生子女,不一定非要冠夫姓,母亲同样享有子女的冠名权。
三、改革科举制度,女子同男子同样享受读书、科考、做官、工作等权利,根据能力强弱匹配位置、酬劳,不得只因性别差别对待。
四、女官、女工等,享有生理假、生育假。
女性生育权建立在女性其本意志的基础上,不可强迫、施压。
女子因为天生有孕育子嗣的功能,对昆国未来的传承有功,十月怀胎、一遭生产鬼门关。
任何人不得其歧视带孩子的母亲,应该得到社会上的鼓励、理解。
相对来说,牺牲了身体、容貌、精力,乃至性命。
可想而知,家中母亲、妻子所遭受痛苦非常,理应得到社会的承认、尊重。
任何男子不得在娘子怀孕、哺乳等身体脆弱时间,进行恶意的人身攻击、殴打娘子,无论任何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