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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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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节 汉城条约(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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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事方面:

    首先,双方将建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朝鲜将向神州城发动的除中国本土以外的作战中,派出兵力参加,战争结束后获得的利益将以所派兵力数量为比例分配。

    其次,朝鲜向神州城所属的对马岛军事基地,提供大量的粮食、铜、铁、锡、铅等等物资及原矿,而神州城则向朝鲜提供一些“先进兵器”,并帮助训练新式军队及相应军官。其余“先进兵器”以优惠价格向朝鲜供应。并转让“连发火枪”枪弹及“效飞神弩”(不包括轴承等主要部件)及“红衣大炮”等老旧火炮新型开花弹的生产技术、设备。

    再次,朝鲜将将提供济州岛领土作神州城军事基地,作为对应条件神州城将保证每一位朝鲜合法的李氏君王不被推翻,并在朝鲜君主的缴请下进入朝鲜帮助平叛及剿匪,但未得到邀请前则不进入朝鲜。

    最后,神州城方面同时向他们这里派出技术人员,对朝鲜所要求的城市的防务进行改造,改造过后可以使城市防御水平提高十倍不止,完全可以防御满清的入侵。同时向给朝鲜指定的重要城市提供四门用于防守的“1647年天火型-l火箭炮”,但炮弹由神州城供应。

    政治方面订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为依据,互派常驻官员及使者,互相及与最惠国待遇等条件。

    经济方向则提出相当数量的合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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