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镇来了两个骑着马的外乡大妞,就住在鸳鸯馆老板置下的星级酒店里,这个消息瞬间传遍大街小巷,令一帮楞头青蠢蠢欲动。而当真正在街角撞见我们,却又不敢上前搭訕,或是远远跟着,或是驻足盯看,恰如天竺菊曾经的形容,当男子遇见远超自己遐想的绝色丽人,本能的就会不知所措。
就这样,乌泱泱的几群人尾随在背后,我们上哪他们就上哪,一旦坐下自然就要支管酒,躲在角落里猜测,想看看我俩要干什么。然而这之中必然会有勇者,屁股旁的空位,不出十秒一定会被各种各样的人占去,我的脸憋得通红,根本不敢抬头去看对方一眼。
天竺菊十分闲然,不仅主动与人撞杯,还能谈笑风生。她前一次成为这副模样,实际仅仅只有七天,然而身陷嚣尘之海,又让她產生了大半年的物理记忆。虽恢復了男儿身,但一直很难适应回来,相较那段经歷,时间上不到一半。此刻对她来说,等于又进入了能让自己放松的状态,故而秋波暗送,两眼放电,正得意得紧。当被他人问起,我为何显得那么沉默,她则睁眼说瞎话,表示我这个老妹素来害羞,又身陷感情漩涡,自己是陪我出门散心的。
因这层缘故,她在化妆着装各方面,都显得既端庄又成熟,给人艷而不淫的感官,极富亲和力。我怎比得了她呢?身披女人皮也仅仅只有几天,且大部分时间都待在迪姐家里。尽管脸蛋的精致程度不在天竺菊之下,但浑身透着一股廉价味,外加淡金长发及腰,给人一种胸大无脑的傻妞质感。身边换座了好几个人,有的是个学者,有的则是生意人,还有的是常混在店里的壮汉。每个人都在谈着自己兴趣爱好,每个人都希望能偷偷握住我的手。
我望着天竺菊,心头在吶喊:「快些走吧,再待下去就要疯了。」而她却当看不见,只顾支着脑袋听旁人倾谈。人很奇怪,换在过去我最好在这种环境里阔谈吹牛,什么人都能混熟。而今却害怕得要命,哪怕是别人俯身捡东西碰着脚,也会浑身一激灵,下意识将身缩得更紧。我可以肯定即便气力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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