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是当时松江知府选择把那两名告官的织工送回的原因
人家并没有违法
按照大明律,朝廷是承认,乃至于保护奴仆制度的
在大明,奴籍是贱籍的一种,在人身自由上,几乎等同于主家的私人财产
《大明律》中《户律》规定,良贱不得通婚,也就是说,奴仆的子女,也是奴仆,一般被称为家生子。
虽然《大明律》里也有规定,如果主家在未告知官府的情况下,殴杀奴婢,杖一百。
但从侧面也能反应,这些奴仆在人权上,和主家根本就是不对等的
只要主家不恶意残杀,平时任意打骂,几乎没有法律风险
事实上,即使是恶意殴杀,官府大多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谁脑袋瓦特了,为了一个贱籍奴隶的死活,得罪当地大户?
明朝中后期以后,江南地区,大量破产的农户、军户和手工业者,为求活路,只能卖身为奴,从此世代无法翻身。
有些人家,动辄养奴数千
这不仅是对被奴役的贫苦贱籍百姓的惨重压迫,也因此隐匿人口,偷税逃税,因为奴仆的户籍是挂在主家名下的,确切的说,他们没有户籍,只有身契。(看H文小说就到 https://ᴡᴡᴡ.sʜᴜʙᴀᴏᴇʀ.ᴄᴏᴍ 无广告纯净版)
由于能够合法的限制奴仆的人身自由,并且不用在乎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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