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的意思是如果在大街上遇见仇人,回家拿武器都不用,直接冲上去开干就对了!
那么好了,按照先圣所言,为父报仇就是对的啊。
后来这事闹到武则天那里,她先是同意赦免,但后来又有个叫陈子昂言官,说这样不妥。杀人不偿命,这是坏了律法。
最后定的办法是:杀了他,然后表彰他。
到了柳宗元的时候,他就拿来嘲笑,说表彰和处死怎么能用于一个人身上呢?
诛其可旌,兹谓滥。意思是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
旌其可诛,兹谓僭。意思是表彰应该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
最后的结果,整个唐代也没把这个事情给闹明白。
这件事,其实更深层的反映了‘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的差异。它的意义实际上也比表面上的要大。不要说唐代了,放到后代,中国人还是会赞同那种杀掉母亲仇人,然后慷慨赴死的汉子。(看完整版到 https://www.shubaoer.com 第一时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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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儒学也不是很兴盛,到了明代,像何廷仁这样的人马上就会站出来维护礼法这两个字。
换句话说,
朱厚照有理由认为,这就是柳宗元的驳复仇议其实就是人心所向。
他站了起来,负手说:“至正德二十一年,大明算得上四夷宾服,也算得上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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