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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嫡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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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6节(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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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朱元璋下诏:亲王府岁给米五万石,其茶、盐、布、絮等物悉罢勿给。

    到了洪武二十八年闰九月,朱元璋又认为现在‘子孙众盛’,而且天下军民开支较往年倍增,所以他下旨:量减各王岁给,以资军国之用。

    具体来说,原先亲王的五万石禄米减为一万石,郡王由六千石降为二千石,后面的镇国将军一千石,辅国将军八百石……等等,像什么奉国中尉,按道理讲,他也是朱元璋的子孙,但管不了了,一年二百石,打发了事。

    这次‘降薪’还有一个特别的规定,就是郡王嫡长子,承袭郡王者‘岁赐比始封郡王减半支给’,就是说你不是原装的郡王,那就只有一千石。

    如果仅仅是这样,似乎也还不错。

    嘿嘿,哪里那么容易。

    洪武二十八年的这次‘降薪’,是明发旨意,那么就给吧?

    当时的户部尚书名为郁新,他上奏皇帝,说:亲王岁米既有定议,请令有司如数给之。

    朱元璋一想,有些地方还是贫穷的,不能如数给啊!

    所以下令晋王、燕王、楚王、蜀王、湘王,如数给与。代王、肃王、辽王、庆王各府民少赋薄,岁且给五百石。只有一个嗣秦王,因为他年纪小,不能饿着,所以下令‘有司月进’。

    你看,老朱皇帝再残暴,他对老百姓还是好的,他知道各地情况不一样。

    所以也有人认为,明朝宗藩消耗禄米不大,你瞧嘛写在旨意上是一万石,但根本没给齐,于是得意洋洋认为旁人史学功底不深,没有仔细研究。

    可这种逻辑本身就有问题——如果确实消耗不大,那为啥不给齐呢?

    实际上,朱元璋带头搞得‘拖欠工资’行为,使得自他以后各朝宗藩的禄米都有较为严重的拖欠现象。

    从宣德到比较护短的弘治,再到出身宗藩的嘉靖,他们全都拖欠宗藩禄米。

    道理很简单,给不起。

    洪武年间有58个宗室成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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