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代表绝对正义的一方。”
有人听出了她话语里的嘲讽,甚至是对律法的满不在乎。
有人学员提出,不从情理来说,去掉同情成分,提议者最后反悔了,那这件事就构成了绝对谋杀。
肖甜梨又是神秘的一笑,说,“后来引申的观点里,还提到自己吃自己呢!为了等到救援的人,救援施工队一直在挖倒塌的洞口,没有放弃,他们只是需要时间。这种观点,让他们吃掉自己的脚指头、一个个吃,或者是割身上一些肉,总能熬到救援,所有人都能活下来。所以,根本不需要杀死一个人来吃,这个观点,挺新颖,挺刺激。”
大家又是一片哗然。
肖甜梨说,“还有辩论吗?虽然这是法学生的案件讨论。但对我们也有启示。作为一线的刑警,今后遇到的案子,会很刁钻古怪,你们需要抛开定性的思维。”
“一个人可以违反法律的表面规定而不违反法律本身。第二个观点不错。这也是最古老的法律智慧谚语之一。第二个观点,那位法官认为,当提议者的生命被被告剥夺时,他们并非处在‘文明社会的状态’,而是处在‘自然状态’。这导致我们的普世的普通法并不适用于他们,他们只适用源自于当时处境相适应的那些原则的法律。根据那些原则,他们不构成任何犯罪。”
“这个是诡辩,是以‘自我防卫’为理由打的法律擦边球。”肖甜梨微笑点头,“但的确有点意思。后面的观点就是反驳第二个观点的。也驳得很妙。”
“饥饿不是杀人的理由。”
有人提出这个观点。
然后,大部分人的观点,都是“维持法治传统”。
所以,才会有木犀草号案引发的特殊法律程序——《同类相食与普通法》。说白了,都是先判刑,然后由另一个有权力的人来给予特赦。
为的是要保持法律的传统。
无论出于何种紧急避难,最终都是要判有罪。因为,法律不允许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故意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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