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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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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交谈(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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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处官场,更是所费巨大,当年刘远出仕时,为了不让夫君过得太辛苦,赖慈不得不变卖了一部分嫁妆。

    刘景闻言大感意外,直呼邓氏财大气粗。

    张氏这次倒是罕见的没有推脱,承诺拿出一万钱给刘景。

    她是性格吝啬不假,却也是一个精明的人,绝不会干赔本的买卖,刘景就如同昔日的刘远一样,一经出仕,立刻就会成为家中的顶梁柱。今日拿出一万钱,是为了日后收获更多。

    春秋之义:“母以子贵。”继母也是母。

    “多谢母亲大人。”刘景拜谢张氏,老老实实收下了这笔钱,除非他打算做个埋头工作,不理外事的小吏,否则先期不靠家里根本支撑不住。

    已故幽州名士崔蹇在其所著的《政论》中称一名掌管百里之地的县长“一月之禄,得粟二十斛,钱二千。”

    家中如果没有奴仆,则需要每月花费一千钱雇佣一名客佣服侍起居,草料、膏肉五百,薪炭、盐菜又五百,如此月钱已经用尽,以正常的收入根本就不够供应冬夏衣服、四时祭祀、宾客斗酒的费用,更别提还要养活父母、妻妾、子女。

    县长作为百里之宰都感觉生活拮据,连最低限度的生活都无法保障,不动歪脑筋增加额外收入,难道要家人饿肚子么?

    这也就是《汉书·景帝纪》诏书所言:“吏以货赂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万民。”

    官吏的车马衣服,全部出自于百姓,廉洁的官吏满足自己的日常所需就满足了,贪婪的官吏还要让家人跟着一起受惠。于是奸吏巧立名目,搜刮钱财,害政伤民,海内无不怨之。

    不管怎么说刘景心里还是有些追求的,他在现代都坚持住了操守,回到古代更是不会打破原则。

    可是书佐一月之俸不过米三斛余、钱数百,只能说糊口有余,其他的就心有余而力不足了,继母张氏拿出的这笔钱算是解决了他的后顾之忧。

    嫂子赖慈又道:“仲达,‘质书救邻’虽是仁义之举,但嫂子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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