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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穿之不完美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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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2(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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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年他和所有人一样不记得他了。

    第七年他开始享乐顺便疑惑自己以前在找谁。

    第八年没有疑惑继续享乐。

    第九年依旧。

    第十年被人推翻了政权,**而亡。

    真是悲剧的一生,直到死亡的那一刻,赵之瑾是完完全全不记得太叔圣哲了,他只记得他是因为太顾享乐所以把一个国家给玩完了。

    当昏君很快活,虽然死的有点惨,但毕竟享受过什么叫至高无上。

    所以等赵之瑾接收完这辈子的记忆后,整个人都有点焉了,父母双亡身世可怜的大学生,又善良又体贴,还忠贞不二的爱着自小一起长大的青梅。

    这是什么见鬼的记忆,卖血给青梅买衣服买饰品,只为了不让青梅丢脸,一天只吃一顿,就着馒头喝开水,却请青梅去高级餐厅吃饭。

    为了青梅开心,不怕吃苦,不怕受累,周末打三份工,上学期间晚上还去做家教,卖血卖力卖精子,能卖的都卖了,就这样,原主这一次在黑市卖血过多没挺过来,成了赵之瑾。

    当过昏君的赵之瑾表示自己完全无法接受这样的人设,这样一个活成圣母玛利亚的男人,就应该放在神坛上被人膜拜供养才对。

    现在这具身体是他的了,他不是圣母玛利亚,他是昏君。

    青梅还是从他身边消失比较好,毕竟是这具身体爱着的人,他没有理由也没时间去报复一个女孩子。

    毕竟连吃饱都艰难的人,哪有时间想着报复,赵之瑾拿起放在床头的手机,翻了下短息,再一次确认银行卡里只有七百块钱了,只够他明天要交的房租,交完租后,他就两百块钱,而等他发家教的工资还有半个月。

    原主二百块钱能活半个月,他不行,让他吃馒头就开水,实在无法接受。

    现在是2o35年,也是一个现代社会,只是这个世界和第一世的中国完全不同,没有唐宋元明清,只有夏商周魏乾,想的没错,乾朝,就是被他亡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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