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一上一下,两手就接着比划道:“你怎么把头发剪短了?”
温与怜顺了下昨天半夜忍着屁股疼痛,跑去楼下二十四小时理发店花了五十块钱剪得头发,颇有些小骄傲。
“好看吧。”
壮壮迟疑回道:“挺好的,精神。”她忍了忍,又道:“你是去相亲?”
温与怜穿的这件衣服的衣领扣子有些紧,他往下拽了拽,松了点空气进去,不至于扼住自己性命的咽喉,说:“去追周寻卿。”
“周大哥?”
温与怜点了点头,说:“他回来了,我很想他。”也尤其想重新和他在一起。
壮壮打小就火眼晶晶,千伶百俐,将温与怜对周寻卿那爆炸的火花看的比蜂窝还通透,对他俩之间的爱恨情仇,不了解,也猜的十有八|九。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类往往对过去某一个人或者一件事物无法忘怀的理由,往往是因为其的某些特征或特殊的意义。”
以人做例子,该特征表现为说话的语气,口头禅,或者笑容,又或者是与动作的承受方约定的某些誓言之类的,在人类记忆长河中,被大风大浪带不走的,往往就是他们。
随着时间的积淀,这些还会被记忆深处堆积的沙子太高,变得愈发忘不了。
这就是所谓回忆太高,吾愈发哀伤之因。
温与怜:“我看上去会年轻很多岁,是我在找回忆,这样做虽然有些卑鄙,但更卑鄙的还有,凡事总得循序渐进的不是么。”
壮壮叼着喝完的牛奶袋,朝他竖了个大拇指,鄙夷褒赞兼具地比划说:“你总是把看不上眼的说的理所当然的样子。不过,我认同。”
她轻拄着拐杖走了两步,大部分重量还靠她双腿撑着,壮壮腿好的差不多了,扔掉拐杖乌龟慢爬可以走十米的路——除非今天学校义务劳动,她不用急着去上课。
“我等你的捷报。”壮壮说。
温与怜哼了一声以作应答,然后看着她身残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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