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多大意思,不如狠狠地捞一笔,然后和你一样浪迹天涯,当一个有钱的混蛋。”
呃……
丁修神情一呆,略显尴尬,当然听懂了,他的意思是:我也是个光脚的,不担心你会像对待靳一川那样来要挟我,所以,才会这么大胆的找你合作。
敢情,咱们是同一类人,我说怎么和你坐在一起逛窑子喝花酒,感觉这么自然,这么得劲儿呢。
“今儿个,先这样吧,这几天别去找靳一川了,他那几两干巴骨头,你又啃不饱。。”
唐锋站起来,又在桌子上放下一个五十两的银锭:“在这儿快活一宿,我请客。”
“那就谢了!”
丁修站起来拱拱手,瞅着唐锋离开的背影,神情稍显复杂。
这就给了一百两啊,他可真舍得,看来,还真是有大买卖要做。
不过,干嘛说靳一川是干巴骨头,我又啃不饱……咋感觉,像在骂我是狗?草!
走出醉云阁,唐锋心里还在盘算着其他事情,其实,刚刚丁修若是桀骜不驯,胆敢跟自己扎刺儿,那就掏出枪来,给他个一枪爆头。
在子弹面前,刀法再好,也没个卵用,那个距离下,干掉他轻而易举,事后也很好解释:这家伙底子多脏,一身罪名,咱身为锦衣卫,干掉这么一个江洋大盗有功无过,又有什么说不过去的,只需把脑袋上的弹孔处理一下就行了。
没错,唐锋手里有枪,还不止一把,都装在监狱空间里呢。
枪械子弹,是在天下无贼的世界,在地下黑市收购黄金时顺便买到的,用的当然是黎叔的名头。
男儿行走江湖,没有一两把神兵利器来防身,那怎么可以。
在绣春刀这样的古代世界,一把小手枪,就足以称得上神兵利器了,否则,唐锋还真的没把握正面搞定丁修。
丁修武艺精湛,他那把一米五几的斩马刀,唐锋以小成境的铁布衫,想都甭想,肯定是扛不住的,冷兵器对砍,输面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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