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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六章 制度完善(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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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掌地方民事,其下便是府尹,再下便是县令。

    至于镇长与村长这种小官,则为吏,和后世封建王朝不同,小吏也是如品级的官员,只不过相对于县令之上的官员而言,这种等级的官员,在很大程度之上很难有太大作为。

    吏员的产生,大部分是大齐学府中资质最差的那些人担任,为了弥补官员的不足,杨浩也制定了另一种制度,举孝廉。

    拿来主义,杨浩早已经用的无比纯熟,举孝廉这东西虽然看起来和才干没什么太大的关系,但是对于低级官员而言,品行端正则是最为难能可贵的。

    齐国如今还是小农经济为主的农耕国家,一般而言,像村镇一级的行政单位,很少有太过于复杂的情况发生,只要这些人保证不出现太大的乱子,按时收上税收,不残害百姓,就是一个合格的官员了。

    人才的稀少,杨浩也不指望这些人能有什么太大的作为。

    行政上如此,军政之上杨浩自然也会进行改革。

    为了方便应对突发情况,杨浩将五州划分为三个军区,京师地区有御林军,西部三州为镇西军,北部二州镇北军,三军统领被称为大都督,官职一品,只不过这个大都督的领兵之权只有战时北赋予,平时的防御由地方军队军官掌控,但想要征讨山贼,或者其他原因的出兵行为,必须上报兵部,等兵部审批之后才能有所行动,否则便视为犯上作乱。

    为了防止武**国,维持自己的统治,杨浩可以说是处心积虑。

    虽然没有降低武人的地位,但是对其进行了极大的权利限制。

    在中央的权利中心,杨浩也进行了更为细致的权利划分。

    文官从上至下,北分为九品,并借鉴后世的制度,实行三省六部制。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三省最高长官为丞相,也就是说三省所对应则是左中右三个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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