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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章 民国极品糟糠(八)(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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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不像周雅,哪怕穿着最新款的洋装,也掩不住她骨子里的小市民。

    周雅心里对安妮又是嫉妒又是戒备,赶忙顺着曾贤良的话,补充道:“是啊,这位大姐,先生确实登报与你离了婚。”

    安妮明亮的杏眼里蓄满了泪水,身子微微颤抖,那伤心欲绝的模样,围观的人都看得有些不忍心。

    “登报就能离婚?曾贤良,老婆子就僭越一回,我且问问你这个大少爷,你离婚可征求了家人的同意?”

    安妈妈怒了,刚才在校园里那一通跑,竟让她心底的畏惧全都跑没了。

    这会儿看到曾贤良人模狗样的带着个大肚子的女人,安妈妈积压已久的怒火终于有了宣泄的对象。

    “还有,老婆子我虽不懂外头的事,可常理还是懂的。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更是两个家族的大事。离婚亦当如此。”

    安妈妈指着曾贤良,“你要离婚,可曾征求我家姑娘的意见?哦,一声招呼都不打,登个报纸就能离婚,报纸这么厉害,还要官府做什么?”

    “人家法官办案子、做判决的时候,还要把被告原告都叫来呢。你曾大少爷还真厉害,竟是比法官还独断专行。”

    安妈妈虽然不懂民国的法律,却也说到了点子上。

    围观的很多老师,听了她的话都纷纷点头。

    不要以为民国就没有结婚证,离婚证,民国也有正规的法律啊。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有相应的法律流程。

    有些地区,离婚的时候,还需要双方家长同意、签字,离婚书才会有效。

    登报离婚不过是个表达态度的方式,根本没有法律效应。

    当然了,这个年代的升斗小民或许不会这么讲究,可曾贤良不一样啊,他是省城有名的才子、诗人,又自诩新生活的拥趸者,是文明人,自然要遵守民国的法律。

    “我们姑娘和你曾贤良可是先有三书六聘,后有民国政府县长亲签的结婚书,你一个登报就能离婚,你把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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