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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侠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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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117 而今迈步从头越(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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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福。

    蒋志鹏的一番话,算是打消了他二人的顾虑。原来这个“小鸟文化”公司不大,历史还挺悠久,陈朝婚前就已经开了。而且他夫人这次出的事儿,也跟经济问题没有一点干系,纯粹是“工作作风毛躁,不注意团结,不能顾全大局,跟主管领导在工作理念和方式上存有不易调和的矛盾、冲突”。

    当然,也可以浅显理解成站队问题。

    排除后续可能会惹麻烦的疑虑后,接下来便是资金。这个不是问题,一则邓铮想要的不多,“小鸟文化”最值钱的东西他都不感兴趣;二则他现在还真不太缺钱。

    《萍踪》首播权卖给南国卫视,8o万一集,一共32oo万,再加上对赌协议多出的26oo万,就是58oo万。他拿六成,就是将近35oo万。当然,这部分钱还得上税。

    《萍踪》1o万套精装限量绝版合集,每套码洋488,他拿税后188,扣除送人的、留下的几千套,到手的版税差不多就是16oo万左右。

    还有《萍踪》五册实体,卖到5oo万册以后的部分,也还有大几百万。

    加起来,七七八八的,能动用的资金超过5ooo万。这些钱,从“小鸟文化”那边买他想买的那两样东西,还是绰绰有余的。

    谈判很顺利,因为刚好有一家业内新开的影视传媒公司看中的东西跟他恰恰相反。

    人家还就特别喜欢“小鸟”这块响当当的牌子,以及之前出品的那些业绩不俗的影视剧版权。而且,因为人家公司新开,内部架构很合理,人才也很多,所以完全没有一点点要接收吃进“小鸟”公司任何一名员工的意思。

    换句话说,要不是邓铮邓总的“侠之大者”愿意全盘接收的话,从徐涛徐副总,到下面各主管部门骨干、小卒,统统都得失业,另找工作。

    至于《萍踪》版权的那4o%,考虑到此剧大红,陈朝开了2ooo万的报价。

    邓铮没过多考虑就同意了。一则后续第二轮播放权、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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