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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瑟的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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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44(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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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联获得成功的主要原因。

    埃弗拉喜欢在比赛之前用ipod放歌,他的歌单可是广受好评!

    什么?弗格森?boss从不管啊!更衣室的事儿,加里说了算。

    但加里喜欢他啊!

    他发现英国人跳舞都是渣渣,尤其是比赛赢了之后,几个家伙毫无节操跳个毛的丁丁舞,有意思吗?你们以为你们是我同胞维埃拉?

    在他心里,最佳选手是安德森!这个大屁股随时都能high!而且超级能带动气氛,他喜欢!

    卷毛跳的也还不错,最少比起他唱歌,他更喜欢他跳舞。

    哦,正常情况下,他只会两样干一样。

    所以比起来他在洗澡的时候唱歌而且鉴于他是boss的心肝宝贝,他们还没办法打他,跳舞的时候他们都会拍手称赞,连声叫好!

    这让卷毛以为自己是更衣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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