勋回忆起来:“那几年乡镇派出所管理并不严格,基层民警法律知识极少,他们对于失踪案不大在意,在他们心里,只要不是杀人放火那就不是什么大事情。加上一般贫困乡镇教育水平低,父母都是采取打骂教育为主,每年偷偷跑出家跟人到外地打工,还有离家出走和人私奔的,太多了。”
“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为了提高自己的破案率,形成了一个潜规责,就是“不破不立”,就算当地发生的案件,公安机关先进行案件调查而不立案,如果说没什么有效证据和线索,案子比较难破,那就继续不立案,直到最后不了了之。可能就是这样,这些孩子的失踪就没有引起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