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是别利国的事情。这不是中介机构能够保证的,合同的附录上也有详细的外文介绍。
第二个大坑就是那个酒店。工程建设与项目管理方都在几里国,他们签的是一份投资协议,这属于工程延误方面的纠纷。
这其中还存在一个法律上的死扣,这一批投资人都已经拿到了几里国的国籍,而工程所在地也是几里国境内。几里国公民在几里国境内的纠纷,东国的法院也无法审判。
理论上他们也可以在国内起诉大安洋公司,主张对方在推广项目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但是只要上了法庭就存在另一个问题,这些人自身也已经违法了。
东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他们办了几里国的入籍手续,却没有向公安以及外交部门报备,仍保留了东国护照与公民身份。
在起诉提交证据的时候,这些信息必然要提交,那么在开庭之前他们就面临一种困境,东国护照会被没收并剪毁。
东国语几里国公民,这两个身份届时只能保留一种。假如他们还想保留东国公民身份,那就不要闹到法庭上,至少不要自己去撞东国执法机关的枪口。
那么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法律上,可行的维权方式,就是到几里国以几里国公民的身份,起诉酒店项目的建设方与管理方违约,要求收回投资或索赔。
但是奈特律师不建议他们这么做,而且想打这个官司,还得拿到项目方确实没有将投资用于酒店建设的证据……她提供的专业建议大体就是这些。
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扯皮。站在耿凡建的角度,他总共付出了一万五千东国币的咨询费、五十万东国币的第三方中介费、十万米金的投资,合计东国币出了一百三十多万元,仅仅拿到了一本几里国的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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