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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又不想当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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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梁律(第4/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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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看第一页,服制:斩衰三年,子为父母女在室并巳许嫁者及嫁被出而反在室者同子之妻同,这乱七八糟的,什么玩意。

      死者为大,本王承认,可不能把活人给憋死了吧。

      守孝三年,有什么用?

      服制这个就删了吧,碍事”

      大活人一天嘛事不干,就守个死人,影响生产力,这是他不能同意的。

      “王爷英明!”

      众大臣完全没有异议!

      甚至还有点高兴。

      守孝三年,这个是影响他们仕途的律法!

      他们当然高兴给废掉!

      林逸接着道,“以后犯死罪的,一律砍头,什么凌迟处死、採生折割人、绞刑、充军、流放全部废除。”

      众人一听,好像也无伤大雅,怎么死不是死?

      再次高呼道,“王爷英明!”

      “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林逸琢磨了一番后道,“改为**女十岁以上,十六岁以下者,劳改十年,牢底坐穿,这辈子就不用出来了,本王养着他。

      十岁以下者,死刑,让他血亏。”

      这句话出来,众大臣愕然。

      有些人的侧室都是十五六岁!

      而且,这条律令出来,民间百姓要不要成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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