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单设6o迫击炮的编制,直接在营级设一个82迫击炮连,作战时根据战场需要,下放到连排部队里协同作战就够了。另外也可以根据战场情况,如果需要6o迫击炮,则可将每个班的2个掷弹筒组合,再配一门6o迫击炮就够了。如果觉得班排作战的火力不足,再以在每个班再加1到2个掷弹筒组。这样也能够简化部队的编制,降低后勤的困难。
不过这个观点遭到了罗岳的反对,先是单从杀伤力来说,6o迫击炮确实比掷弹筒强不了多少,但6o迫击炮的优势在射程,理论射程18oo米,实战也在12oo-15oo米之间,己经过了这个时代的任何一型步枪、机枪的射程范围,因此在一般的排连级战斗中,一门6o迫击炮就可以压倒对方的机枪火力,这一点在战场上是十分有用的;其次是82迫击炮的威力虽然大,但全重达到36.6公斤,仅炮身重15.2公斤,考虑到这个时代的军队机动主要靠两条腿,是无法跟上步兵进行长距离运动的,因此6o迫击炮的机动性要远远强于82迫击炮。
而且既使将机动性排除,82迫击炮的炮弹3.62公斤,1名士兵最多只能携带3,以一个组8人计,迫击炮将分拆三人携带,剩下5名士兵最多只能带15炮弹;而6o迫击炮的全重轻了一半还不止,只用两人分拆携带,而且炮弹重只有1.45公斤,在同样的负荷下,1名士兵可携带6-8,以一个组只有6人计,4名士兵最多可以带32炮弹,即使是携带迫击炮的战士,由于负荷小,还可以再带2炮弹,因此一个6人6o迫击炮组最多共可带36炮弹,火力的威力虽然不足,但火力的持续性却要比82迫击炮强得多。
最后罗岳认为一个班设2个掷弹筒组己是极限,因为除了两个掷弹筒组以外,一个班实际的作战人员只剩下8人,因此如果再加设掷弹筒组,就会影响正常的作战了,总不能一个班的人员全部都打掷弹筒,而没有人守卫阵地,更没有人冲锋拼刺刀。
罗岳的这些观点得到了一部份军官的认同,因
-->>(第2/5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