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长的铁棍,招呼一声,兄弟们就跟在后面,急匆匆往码头镇上走去。
说起来,现今这个年代,确实比以前要好的多了,如今要是开战打架了,受伤的可就舒坦了,绝对不会回家立刻找人去报仇干仗,而是先报案,让派出所的介入,然后呢,打了人的那一方家里人就赶紧找人来这边儿商量着和解吧,其实就是拿钱呗,拿的少了这边儿不行,要告你,那你就很有可能蹲监狱了。所以就得尽量的拿钱,尽量的满足挨打了这一方的人。
挨打了的人,肯定大赚!看似不风光,实则很划算的。
别说什么脸面啊丢人啊什么的,难道非得去报仇,然后一大帮人去打群架,血溅五步,玩儿出人命才好么?
真不如钱来的划算啊!说白了,如今这个社会,别以为自己打了人就风光了,有本事你打了人还白打,那才叫风光,可谁有这么大本事?
可八十年代初期,不像是现在啊!那个时候,打架斗殴那就是要战胜了才是面子,至于派出所那边儿,真个闹到了派出所,赔了钱罚了款,挨打了的人也落不到一分钱,双方都得出钱,而且钱都让派出所给落下了。
嗯嗯,就是这样,所以那个时候,解决这种事情的方式,多半都是靠武力解决,哪怕打伤了,自己看伤,打赢了就风光,说白了就是纯粹的赔本儿买卖。
可还是要打!而且那个年代里,就因为这个很不好的习惯,导致了许多杀人案件的发生。
唉,确实不好。
不扯淡了,咱继续讲故事!
话说当时我们一伙人怒气冲冲的杀向码头镇,半路上一边儿走一边儿听常云亮和常汉强把事情的起因给说了一遍。原来,这事儿说白了就是一个巴掌拍不响,要非得说出个是非对错来,常云亮他自己首先就错了。
当时常云亮和常汉强俩人一起去码头镇上买过年的新衣服,当时俩人都看上一件夹克衫,然后俩人就讨价还价,结果谈妥了三十二块钱一件儿,俩人每人买了一件。常汉强买了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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