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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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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四章 城里城外(中)(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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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最终判决的理由是:判处他流放到安汶,不是因为连富光在这场“叛乱”中做了什么,而是因为他什么都没做。

      这是个经典的“戴帽子要挨打、不戴帽子还要挨打”的判决。

      实际上荷兰人是个很好的“老师”。

      告诉了南洋的华人,尤其是富庶稳定的,甚至做到雷珍兰、甲必丹的,骑墙或者什么都不做,是不行的。既然什么都不做,也要判刑,那下次在有事就要一起起来干!

      但显然,雷珍兰、甲必丹们并不涨记性,底层起事的时候,还是会和连富光此时的选择一样,然后再度循环。

      甚至当时判决连富光的时候,询问了另一位华人雷珍兰陈忠舍,问他是否相信连富光不知情?

      雷珍兰陈忠舍的回答简直可谓梦回风波亭:连富光虽然把糖厂租出去的,但谅来是知道糖厂的情况的。

      此时的连富光,可能再也没有机会知道自己原本会是什么样的命运了。

      也不知道,如今总督这边缩手缩脚没有直接杀人,甚至还要对“潜在的叛乱头目**律、讲证据”,是因为大顺在日本打赢了,而刘钰又在开战之前带着水手与荷兰水手斗殴,表现出一种咄咄逼人的态势,巴达维亚的总督怂了,害怕大顺找到理由开战。更害怕大顺和英国合作,一起做掉荷兰东印度公司……任何一个巴达维亚总督,都不得不牢记当年英荷同盟时候荷兰在安汶岛屠杀英国人的旧事,始终要提防英国的报复。

      更不知道,他心里一直恨着的、觉得连带着那群穷鬼闹事会毁了他们这些住在城里有居留证的、那个叫连怀观的曾经的朋友,此时已经接受了大顺朝廷的“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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