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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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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四章 城里城外(中)(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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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斯是合格的律师,点头道:“荷兰是**律的,这一点你放心。”

      “根据1591年的文告规定如下:”

      “其一:为了促使被告招供,可以使用以下刑具……”

      “其二:若受刑者没有招供,或者只给出了部分口供,可以加大用刑的程度。可使用的刑具包括……”

      “其三:若酷刑之后仍不招供,便可采取以下措施:”

      “1:若酷刑不招供,可再次用刑,用刑程度比前两次更加严重。”

      “2:若酷刑不招供,或也可经法官裁定,酷刑之下仍不招供,可视为无罪释放。但是再度用刑,还是无罪释放,由法官决定。”

      “3:若酷刑不招供,或可转为‘普通诉讼’,作为民事案件处理。”

      “所以,按照法律,酷刑之后是否认罪,是否继续用刑,还是要看法官的态度。”

      说完,克拉斯笑了笑道:“没有人可以抗住最严酷的刑罚的。他一定会招供的。荷兰是**律的,只有招供了,才能判刑。”

      连富光笑道:“妙极,妙极。将他们的头目一抓,就可以安稳了,那些暴乱的人,失去了头目,也就散了。这对巴达维亚是有好处的,也是我这个甲必丹的责任所在。”

      “法官一定会明察秋毫的,选择继续用刑,直到拿到口供。”

      说罢,两人齐声大笑。

      只是,连富光不会知道历史上自己命运的悲剧,也正是因为他嘴里“一定会明察秋毫、选择继续用刑、直到拿到口供”的法官大人。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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