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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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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四八章 鱼(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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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兵要吃粮,但除了吃粮之外,还得吃肉。胶东地区,肉不见得多,鱼却不少,刘钰让康不怠去考察考察鱼价,看看日后练兵的时候能不能吃得起。

    朝廷给的钱肯定不够,刘钰想着搞走私,可即便走私也不能说财大气粗,用钱的地方还很多。

    尤其是若想让当兵的平日吃鱼,若这个鱼价搞不清楚,也是一笔大开销。

    “公子的事,我已经办妥了。若是买鱼,肯定不合算。我走了两圈,询问了一番,这沿途码头市场都有渔霸,非经其手,不能售卖,这就叫鱼价高了几分。”

    “再者朝廷收丁口银。贫富所差日大,富者三分银不算什么,可贫者三分银就是大难。许多贫苦渔民没有船,岸边滩涂又被渔霸、地主所占,不能在滩涂捕鱼,只能数人租借一艘船,号‘各倒包’。”

    “数人一艘,各带渔网,租借船只出海。回来后还了租船费用,又被渔霸压了价,每年再缴丁银、服徭役、只能说是饿不死。”

    大致介绍了一下情况,康不怠便把自己的想法说了出来。

    买鱼肯定是贵。

    当募兵去捕鱼,那就又练成了地方驻军,根本不是野战部队。

    所以康不怠就想,能不能刘钰出一笔钱,造几艘渔船、买几套渔网。

    雇佣这些贫苦渔民来捕鱼,一方面可以上报为服徭役,钻个空子,就免了这些人的役;另一方面,一个人每年三分银的丁银,也不多。

    平日里再给一些米麦,一个月给个三五斗就行。以三年为期,在这三年内,打的鱼都归军营。三五年后,船和渔网都归渔民,丁口银军中出,徭役刘钰出面找人给他们免掉。

    康不怠算了一笔账,如果就按照日后募兵七千来算,每天都能保证有鱼吃,若是买,开销就极大。

    但若是用这种方法和贫苦渔民合作,这些贫苦渔民必然愿意,因为他们三五年之内根本攒不下一条船的钱,而且还省了徭役之苦。

    七千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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