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还三番五次的去寻侯三,希望后者可以出面,在这件事中,双方尽量寻求一个较为平和的方式来处理掉,不到万不得已,没人想见官。
从这一角度来出,骆永胜这个外来者,是破坏了此时社会普遍遵守的一种规则。
他在曹德贵等人的眼中,就是一个不按照常理行事的粗鄙之人,无形中也暴露了他的身份,那便是不像他装出来的那般,家世显赫。
既然是追求无讼,说明还是有讼的,有讼,便自然会有讼师这一职业。
一个被宋朝士大夫阶级所深恶痛绝的职业。
社会的认可度甚至不如乞丐流民。
只有等到神宗年之后,宋朝沿海地区的商贸行为开始迅繁荣起来,商业领域开始滋生越来越多的丑陋,使得诉讼行为密集丛生,讼棍这一职业才逐渐为人所接受,但也如夜壶一般。
用时去寻,用罢还要唾弃一口。
而且讼师多只承担商业行为中的官司,绝不插手涉及人伦道德类案件,这是当时宋朝社会思想绝不可能接受和允许的。
曹德贵等人来报官,一样带了讼师,递了讼状,跪在堂下将所报之事陈述分明。
“自上月始,有一名为骆永胜的商人置永胜商号,宣言要在洪州兴建一集日用、粮油、衣布、工具等商品进行统一销售的市行,取名为百货商场,并不断对外称要在长江口岸拿下几个专用码头,来为他的百货商场进行供货,以一家之力供洪州半城所需。
我等经商之人,思这百货商场兴建之后可便洪州之民,为家乡父老计,故而慷慨解囊纷纷入股,砸入重金。然这骆永胜钱财一取便不在提兴建百货商场之事,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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