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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即合理》(六)(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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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至少有七成,否则真相呢?”

    立夏拿出了自己的一个手稿,甩到了我的面前。

    那是在柜子里的手稿,我能看见构图是一模一样的。

    我看着两个国人的海报:“你抄袭了,交给了两个公司?”

    上面编写的日期是四年前,而此时的立夏放开了手机让我看见了日期。

    三张海报的跨度也有三年,时间最长的是那个美国。

    可那个美国的海报也不过是三年内的,而手稿却是四年前的。

    “这怎么回事?”我看着立夏,感觉到不可思议。

    “四年前,我刚大一。那时我在美国读书的一个高中同学,找到了我让我帮着设计一个海报,他也只是说一说。说他刚到了学校就在帮一个教授搞创意,问我有没有关于日本武士风格的点子。说我喜欢日番说不定有想法,我把构思发了过去。他拿了我的设计去投稿通过了,然后我们就没了联系。等我们再联系上的时候,他就以那个电影好的创意设计师自居了。很可笑是吧?”立夏解释道。

    “你的意思是你的创意,被你在国外的朋友盗用了?”我反应过来不知所措。

    “我没办法证明这玩意是我的创意,他们在美国请了电影的演员拍了宣传海报。演员们相信这是原创的角度和创意拍摄、给他们拍照的照相估计也相信、乃至于询问电影学的教授也只会觉得是自己学生的创意。可谁能知道这个学生的创意来自于他漂洋过海的同学?而且毕竟只是几个动作几个画面的拼接,那天我失去了一个朋友。并且在一年后多了一个敌人,因为国内也出现了一样的海报。那个同学就以为是我抄袭了他的作品,但我能说这玩意跟我八竿子打不着。我才不会守着一个点子吃一辈子,但我也做不到满脑子都是点子。他去年毕业也回国了,什么都不会但混的比我好。那天开始我就发现了一个问题,创意、点子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思想,而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

    “不保护思想?可怎么听着也像是借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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