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万石,到港价降到五百钱以下,则朝廷的税收,起码要损失六成,一斤最多征到二百钱,两百万斤也就四十万贯钱,这进口的越多,反而税越低了。
“其实要想税收不减倒也简单,适当的控制胡椒进口数量便是,我们可以把入港价控制在五百钱一斤以内,但是全部博买入库行香引贩卖,可以把胡椒售价定在每斤两三千左右,这样每引十税二,一斤能税二三百钱,加上入港抽解,实际上就能保持税利不变。”
“当然,这样做的话,会加剧胡椒走私的可能,毕竟利润太高,肯定会有人铤而走险。”
李世民想想,确实是这个道理。
“那对香料加课,从十税二,变成十税三,或十税四如何?”
十税四,亏你也说的出来,世上就没有这么高的税率好吧,你这不明摆着要让别人骂你吗?
你收税倒是收的爽了,但估计所有用胡椒的人,每次吃胡椒的时候,都会狠狠的诅咒你的。
本来胡椒就够贵了,一斤就得上千钱,你再征个四百钱税,坑爹嘛。
不过想想历史上,唐朝对盐税的加税之厉害,倒不觉得稀奇了,他们可是敢把盐税直接在盐价上加十倍征税的,而盐这玩意还是人人都要吃的,不管穷富都吃,硬生生的把盐变成了一种人头税。
这么一想,征四成税,倒还挺仁慈了,你征四倍税都可以嘛。
想想南北朝时的南朝,对胡椒这样的紧俏香料,完全就是垄断贸易的,往往是直接加价十倍出售的。
嗯,好像后来宋朝也是这么搞的。
到了明朝就更坑爹,直接把所有的胡椒官府垄断,然后拿来当钱官员俸禄。
产地一石二两黄金,港口价如果翻倍成一石五两黄金,朝廷翻个十倍,卖一石五十两黄金,那就相当于四百贯一石,一斤也就三贯多点,跟海贸兴盛前,价格似乎还有点下降啊。
这么一算,李世民跟秦琅爷俩,都不由的有点大眼瞪小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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