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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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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投名状(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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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者,徒三年。”

    唐朝把拐卖人口称为略卖,而正常的奴隶买卖称为和买。

    “杀人呢?”

    “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

    “诸残害死尸者谓焚烧、肢解类及弃尸水中者,减斗杀罪一等。”

    “强盗罪,十匹绢以上及伤人者,绞。杀人者,斩。”

    “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

    ········

    秦琅点了点头,看来唐律对于青蛇堂这些渣子们的行为还是有很严苛的打击的。

    “绑架呢?”秦琅又问。

    “少府,绑架勒索在我朝被称为执持人质,武德律规定,执持人为质者,皆斩。不论是执持人质欲谋取钱财,还是为避罪防格,皆合斩坐。”

    秦琅心中总算舒服点了,按武德律,青蛇堂估计没一个能活。

    拐卖人口律法中为略卖人为奴,要处绞刑。

    谋杀、强盗、绑架,都是斩。

    就连平时争地盘之类的斗殴杀人、伤人,也一样是重罪。

    “人渣,全都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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