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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酋长到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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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章 此时小事、将来大事(二)(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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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官方许可认证。

    允许陈健在月港进行贸易,船上进出口货物按照估价大约征收百分之三的税。进入内河的货物征收百分之八的税,以印花为记,沿途不再需要缴纳其余税费。

    每艘返月港的贸易船只,必须携带五十石稻米,此稻米免税,平价征收。

    不得与日本进行贸易。不得雇佣倭人作为私兵或是私奴。

    允许陈健在琉球到台湾之间巡航游弋,如遇到倭寇劫掠有出兵之义务。同时派太监一名跟随陈健,负责巡查那些前往日本走私的船只,一经发现立刻扣押,没收全部货物,船主及船员送福建处置。

    如遇到紧急情况如台风等,可以在沿海港口停泊,但入港时不得携带武器上岸。

    琉球因为刚刚经历战火,免除琉球的朝贡,由三年一贡改为十年一贡。

    允许陈健派人以明廷低级官吏的身份,前往山东、山西、河南等地推广番薯种植和玉米种植。

    允许陈健在琼州等偏远之地勘探矿产,如想开采则需要上报,得到允许后需缴纳矿税。

    选派十二人驻派京营,教授火铳操练之法。在福建开办一所新式学堂,培训操炮之人。

    基本上这份条约对陈健的计划颇为有利,而且最为梦寐以求的名分得到了解决。

    至于说是否和日本进行贸易等问题,也就是停留在纸面上,谁也管不到。

    而在琉球附近巡航缉私,则可以牢牢地把握住垄断走私贸易的机会。固然会招致一些走私利益集团的反对,但同样也能借此机会收拢一些海商参与垄断贸易。

    合约的作用只是让一些行为变的合法,而且合乎大义,比如缉私。在海关和税收彻底烂掉的情况下,缉私这种事也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灯。

    若是手伸的长一,等过几年股份制公司壮大加上舰队成型,走私的事基本就会断绝要么加入公司,要么被扣押。

    这不是一句话或是一个条约能解决的,这是几十艘战舰可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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