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所有人。”
“这种对所有人适配的东西,不能说在尼德兰适用,在西班牙就是错误的,甚至于在你们的共和国也一样适用。”
“即便我们假设那不可能的事——就是你们认为上帝不存在,或上帝不关心世人之事,有些东西仍旧保持其客观的有效性。上帝不会让二乘以二不等于四,也同样不会让本质为恶的事物变为本质为善的。”
“基于此,这种自然的法是高于意志的、人定的法。而在海洋上航行、贸易,这是基于人的自然权利。我想,不论是你们的共和国,还是我们尼德兰,亦或是西班牙,都应该尊重这种自然的、航洋贸易与航行的权利。”
兰琪深受陈健的蛊惑,对于一些东西心中难免有些年轻人所特有的抗争与嘲弄,在理解了格劳修斯的说法之后,笑问道“格劳修斯先生,您说的人的自然权利,可据我所知你们并不禁止奴隶贸易,并且对于将战俘罚作奴隶也是支持的。这种根据是怎么从自然法中推断出来的呢?”
“女士,人既然可以出卖劳动,当然也可以出卖自由。况且,奴隶与战俘奴隶并非来源于自然法,而是来源于国家的主权所行使的国际法。当人们选择与君主建立契约并凝合为国家,那么国家的主权是高于一切的,当然也高于自然法。奴隶、战俘、航行自由这一切,都是基于国家主权的概念而言的。”
兰琪笑着反问道“我对您所说的自由航行和贸易的观表示支持,但是您所说的自由航行与贸易的法,是人定法?还是自然法?这种法,是以谁基础来实行的呢?”
“当然是人定法,这是神的意志所决定的。而实行的各方,是超越自然法的国家的主权。所以你之前的疑问并不难解释,战俘与奴隶,这是基于人定的国际法,而非自然法。”
兰琪摇头道“可是你刚刚说完,航行自由是自然法。也就是说,你所认为自然法组成了主权,而主权之间构成了国际法,国际法是人定法也是你所谓的意志的法,对吗?”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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