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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败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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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章 死刑复核(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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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他也没有办法。只有再重新找到一份铁证,才能弄死胡屠夫。

    景祐二年八月,宋仁宗赵祯下诏改革一些对待强盗的不合理的法律条文。如果强盗不持凶器而又抢劫未遂,只判处二年徒刑,抢劫成功,但财物过一万文钱并杀伤人的强盗判处死刑。

    只持凶器但未获得财物者处三千里流刑。持凶器抢劫财物五千文钱以上判处死刑。其后宋仁宗又下诏:凡是京师强盗持凶器抢劫,获取财物四千文钱以上刺配到边远地区为牢城兵。从此以后,京城的、强盗所判之罪较原来大大加重,其它地区则宽松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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