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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的团长开始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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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章 这家阴气太旺盛了!(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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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儿才13岁,吃饭时那大眼睛盯着陌生人封云天咕噜噜转,一看就不是那种闲得住的主。

      剩下的四个女人,全是虞将军的老婆。

      准确的说。

      是一个结了婚领了证的结之妻,剩下三个都是姨太太。

      一个男人娶4个老婆虽然很奇怪,在这个出台了一夫一妻制的年代很违和,但是在这个年头却是很正常的事情。

      原因在于……

      民国十九年(193o年)12月,国民政府虽然颁布了民法《亲属编》,铭文记载“妾之问题,毋庸规定”。

      也就是只能一夫一妻,取妾是不合法的存在,再结婚就会犯重婚罪。

      但是!

      在民国二十年的时候,又出台了院字第六四七号解释称:“娶妾并非婚姻,自无所谓重婚。”

      院字第七三五号又解释称:“妾虽为现民法所不规定,惟妾与家长既以永久公共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一一二三第三项之规定,应视为家属”。

      这两条法院解释一出来,得了,一夫一妻瞬间成了空口白谈。

      不能和妾结婚?

      简单!

      我娶个姨太太!

      就住家里,不结婚,就做家属,以永久公共生活为目的的那种。

      根据法院的最新解释,如此一来,男人找姨太太并不算重婚,一样算一家人,最多是道德问题。

      虞将军能够正大光明找4个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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