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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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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4、615节 违抗王命,这不是找死么?(第14/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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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觉得可以接受了。

      毕竟,谁愿意杀害自己生下来的孩子?

      日子慢慢好过起来,朝廷给了补贴,为何还要杀婴呢?又不用再缴纳人头税。

      他们平均每户二十亩田,只要年景不差有耕牛,一年两季五十石粮食。扣除十石税,还剩四十石,足够养活十口人!

      这还不算家里女人养蚕织布的收入!

      这种情况下还要杀婴,那就是狼心狗肺了。

      所以,腰斩再酷烈,也杀不到他们头上,反正他们有了保障,也不会再干杀女婴的事,造成男子无女可娶。

      但是,在浒墅乡古柏村,今日却出现了很不谐的一幕。

      “听说了么,王十三烧死了刚出生的女婴!”一个村民指着一处屋子说道,恨恨将锄头往地上一顿,“圣王的旨意下来大半个月了,乡公所村公所天天重复朝廷的命令,可他还敢干!不怕王法么!”

      另一个村民说道:“这是王十三杀的第四个女婴了,不生儿子不甘心啦!”

      第三个村民叹息道:“冤孽啊。王十三前三胎都是女子,被他溺水了。这第四个,他就不再淹死,而是要烧死。”

      “你道为何?他说自己命背,连生几个都是女子,是那女子阴魂不散,是水鬼,不怕水溺,这次就用火烧,看她下次还敢不敢来!”(史实)

      有一个村民道:“古柏村一百多户人家,一半人家打光棍!我好好一条汉子,年过三十也没娘子!这怪谁!古柏村当年可是个镇子,现在变成一个村了!”

      “王十三烧死女婴,就没有人阻止么?”这汉子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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