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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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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4章 整军(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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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军法司裁决,该杀就杀,该坐牢就坐牢,该夺爵罢官,就夺爵罢官。”

      “哪怕,他是宗室、勋贵,也不能例外!”

      这就是李笠提出的解决办法,他认为滥用监军,或者给监军以过大的权力,只会影响军队的作战表现。

      使得军事以外的因素(个人恩怨、政治因素),干扰军事决策。

      监军误事的典型例子,就是一些朝代用不知兵的太监监军,结果太监干扰决策,导致军队打败仗。

      权衡利弊,李笠认为,设立军法司(军事法庭)来威慑将领会比较合适,哪怕这种方式类似于秋后算账。

      直属于军法司的各级军司,在“行军”编制时,就要作为军中佐官,随军出征,见证行军的作战过程。

      一名将领在作战期间到底有没有消极避战、见死不救、图谋不轨,先由其同僚(譬如长史、司马)或者上级(行军总督)提出控告。

      军法司根据各方证词,包括军司的报告,来做出判断,并下结论:有罪还是无罪。

      若有罪,该怎么处罚。

      以这种方式来震慑将领,能让带兵将领临机决断时,想清楚后果,再付诸实施。

      行军总督,战时可以撤换行军都督职务,但除非特别情况(譬如对方涉嫌叛变、叛逃或者临阵倒戈),否则不允许行使“使持节”杀行军都督的权力。

      即便杀了人,事后也得接受军法司调查。

      一旦判定是滥杀,行军总督也得负责。

      所以,战时军法审判机构——军法司,以及军司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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